Basic Theories on Ethics in 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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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的伦理问题在体育实践中涌现,但解决体育伦理问题的认知视域、知识基础、根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蕴含在“体育”之中,而“体育”的依据源于人的两次“出生”。首先,分析physical education、sport与“體育”的内涵,揭明求“乐”乃属后起义,自然发育或养育只是其生存语义,“体育”的本义是生、生育。继之分析体育伦理的存在论根源、生存论动力和实践论方向:首先,体育既发生于人“两脚走路,两手做事”,又成为推动人从脚向手进化的基本方式。因为两脚与两手界限分明的功能构筑起文明的永恒张力,这一张力落实于体育,就是它始终成为如何将自然人类学的身体培育成为文化人类学的身体的事业。其次,生之本性规定人的身体生命化,生命化的身体活动始终呈具身性质,身体的具身性要求以“生”为本质规定的体育必须具身化。体育的具身化就是按照生命本性的方式培育身体,激活身体对心智(心商、情商、智商)的统摄潜能,释放身心协调的生生张力。再次,体育的实践论方向就是卫生身心,即顺纳时变,节制利欲,完全人格和健全精神,强健新生地无疾病存在和健康生活。
Abstract:The ethical issues of sports emerge in the practice, but the cognitive vision, basic knowledg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methods to solve the issues are embedded in "physical education", and the basis of "physical education" originates from the two births of human beings. First of all, the connot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sport and "體育" are analyzed, revealing that "pleasure" is a later meaning, and natural development or nurturing is only its survival semantics, while its original meaning is birth and fertility. Following this, the existential roots, dynamics and practical directions of sport ethics are explored: Firstly, physical education occurs when people "walk on two feet and do something with two hands", and it becomes the basic way to promote the evolution of people from feet to hands. Because the function of the two feet and the two hands, which are clearly delineated, constructs the eternal tension of civilization, this force is implemented in physical education, which is always the cause of how to cultivate the natural anthropological body into a cultural anthropological body. Secondly, the nature of life stipulates the vitalization of the human body, and the vitalized physical activity is always embodied, and the embodied nature of the body requires the embodiment of sport, which has "life" as its essence. The embodiment of sport is to cultivate the body according to the way of life nature, to activate the body's potential to unify the mind (mental, emotional and intellectual), and to release the tension of physical and mental harmony. Thirdly, the practical orient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is to make the body and mind healty, i.e., to conform to the changes of the times, to abstain from lucrative desires, to complete the personality and soundness of the spirit, and to exist and live healthily without disease in a strong and newborn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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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ethics in sport /
- human birth /
- fertility /
- embodiment /
- mind /
- make mind and body healthy /
- strong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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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自产生始被定位为具有自然科学取向的应用性学科,导致其人文研究相对薄弱且主要呈应用取向。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体育伦理学,经历30多年发展也在整体上呈此取向。由于体育伦理研究同时涉及体育学和伦理学,其研究者的主要学术背景为体育学或伦理学,自然形成体育伦理研究既可从伦理切入,也可从体育切入,由此对体育伦理学的定位产生分歧:前者认为体育伦理学是“研究体育道德的科学”[1−3];后者认为它是关于体育职业道德的学科[4−6]。然而,如上分歧又蕴含可达成共识的两方面:一是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体育道德”[7−8];二是形成浅表的经验描述或实证分析的研究范式。由此造成“对体育缺乏全面深入了解”,“体育运动的参与者和体育教学人员,由于自身知识的局限,即便是在体育教学和运动实践中意识到伦理介入的必要性,也大多停留在就事论事的浅层面,如何开掘研究的理论深度”[9]却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指涉性的难题,这在国外体育伦理研究中得到充分体现[10−11]。
客观地看,基础理论的缺乏严重制约了体育伦理学的健康发展。本文正视体育伦理学的发展状况,尝试突破其理论瓶颈,讨论体育伦理的发生学机制(根源)与存在论基础、主体论的具身动力和实践论方向与伦理规训这三个问题。本文展开的基本逻辑是:体育产生于自然人类学向文化人类学的诞生,因而,“人的出生”构成体育的存在论根源,由“人的出生”敞开的自然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成为体育的存在论基础。人类物种“化物为人”或由物变成人,面对自身弱小和存在世界威胁这一双重困境,必须具备的主体条件是强健的身体和可应对环境及其危险的灵敏的心智能力,这就需要身体训练,由此产生体育。体育不过是通过培育身体,使之体魄强壮、身心健康并具有应对生存环境的坚韧意志力量和灵敏而朝气勃勃的心智能力。其中,心智构成体育主体论的核心内容,心智能力构成体育主体论探讨的重心。由此,心智和心智能力必然进入体育伦理的视野,从心智和心智能力切入才可抉发体育主体论的伦理法则和基本原理,即具身化的互生伦理法则和共运伦理原理。以其伦理法则和原理为指南展开体育活动,培育、训练和磨砺具身性的身体,必然要求其实践论的伦理规训(体育伦理原则)的规范和引导。本文讨论的这三个基础性问题既是体育伦理研究一直忽视的基本问题,也是制约体育伦理学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本文或将为真正打开体育伦理的基础性视域和突破体育伦理学的发展瓶颈提供一种认知的张力和更新方法的启发。
1. 基本概念
1.1 体育伦理、体育伦理学
无论将体育伦理学定义为“道德的科学”还是“职业道德的学科”,都会呈现以偏概全的倾向,因为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美德和伦理方法的学问,作为伦理学之应用形态的体育伦理学亦必然敞开与之相对应的三个维度。第一,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只能是“体育伦理”,而不是“体育道德”或“体育职业道德”。第二,体育道德、体育美德和体育伦理方法此三者构成体育伦理学的研究范围。这是因为“道德”与“伦理”有根本区别:“道德”呈个人诉求,既指个人的行为规范和要求,也指个人行为符合社会伦理要求及其效果评价;“伦理”呈社会诉求,在抽象意义上,伦理是一种社会精神结构,或曰社会“精神实体”,因为 “伦理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这种出自于自然的关联本质上也是一种精神,而且它只有作为精神本质时才是伦理的”[12]。 所以,伦理构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判断个体(个人、群体组织或政府)行为是否合道德的基本判据。在具体层面,伦理指具体生活情景中“充满利害取向的人际关系”,对这种性质规定的人际关系予以权衡和选择,就形成利己不损他(或利己亦利他)的道德行为、利己损他的反道德行为或损己利他的美德行为。由此,伦理又构成个体行为德与不德、德与超德的行为类型。体育作为一社会性行为类型及其方式,同样要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第三,以体育伦理为对象,以体育道德、体育美德、体育伦理方法为范围,体育伦理学研究展开基础、应用、本体三个维度,由此形成体育伦理的基础研究(体育人性论、体育生命伦理、体育运动伦理论、体育伦理心理学等)、应用研究(竞技体育伦理、体育市场伦理、体育健康伦理、体育教育伦理、体育经济伦理等)和本体研究(体育伦理哲学、体育伦理方法、体育伦理文化、体育伦理史等):体育伦理的基础研究主要探讨并遵循体育的伦理自然规律(以下简称“自然律”);体育伦理的应用研究主要探讨并遵循体育的伦理社会规律(以下简称“社会律”);体育伦理的本体研究主要探讨并遵循体育的伦理人文规律(以下简称“人文律”)[13]。
1.2 physical education、體育
讨论体育伦理的本体问题,仍然要从“体育”的概念入手。大约1876年,日本学者箕作麟祥将英语physical education译为“體之教”,即“身體教育”;其后,另一位日本学者近藤镇三将对physical education的不同译法统一汉译为“體育”。要理解日本学者何以如此汉译physical education,需要考察其词源本义。首先,physical education被译为“體之教”或“身體教育”,缘于具有“自然的、物理的、有形的、物质的、身体的、肉体的······”等义的physical修饰education而使之成为名词时,就获得“肉体的、物质的自然养育、自然发育”之本义[14]。从概念发展史看,physical education从自然发育、自然养育演绎为“身體教育”,经历了很长的历程。郭红卫[15]对此做了语源学检索,发现英语physical education实源于法语education physique,但法语education physique的本义是“自然养育”,即以尊重人的天然的生之本性的方式养育婴儿并促进少年发育和成长。其次,汉语“體育”中“體”之篆文
由 和 构成, 的甲骨形态 、 是独体象物字,像人的肩胛骨形,表骨腔之意; 之本义指盛于器皿中的珍品,喻内脏。由 和 合成的 ,指由骨腔和内脏组成的完整躯干,表整全之意,即身心整体乃 。“育”字的甲骨文 、 、 ,“从母、从子,象一妇女生子之形,本义为生育”[16]。合言之,“體育”的本义乃生命生育,或可曰生育身体,因为生命必有其外在结构形态和内在构成内涵:“體”表生命的外在结构形态,“育”喻生命的内在生成机能。以此对照,physical education所敞开的自然发育、自然养育或自然教育本义,也只是生存论意义上的,即当一个具体的身体(即生命)被某一女人生产下来后,才面临父母养育和自我发育及成长的问题。汉语“體育”之“生育身体”(或“生命生育”)的本义却是发生学意义上的。只有融合汉语“體育”的发生学认知与英语physical education的生存论解释,才构成对“体育”概念的本质内涵的完整理解[14]。这一完整理解才构成体育伦理研究的认知出发点。1.3 自然、身体的生命化、体育的具身性
无论英语physical education还是汉语“體育”,其本质语义是“生”“生育”,即遵从人的天赋本性而养育使之生(生长、成长),因为人是一种自然,是自然的存在形式。英语natural(自然)的拉丁文形式是natura,希腊文形式是physis,它是动词Φvw的名词化。由于Φvw的本义是生生不息,从动词Φvw演化来的physis同样涵摄生生之义:physis就是生生不息的一切。这构成古希腊人的基本信念:“生命展现自己就是生长,也就是希腊人所谓的自然。”[17]“对于大多数希腊哲学家来说,自然是有生命的神圣的有机体,通过生育繁殖而造就万事万物和万神,以及人和各种动物。”[18]这是“体育”呈“生”“生育”本义的存在论根源和认知论源泉。具体而言,存在于自然世界中的所有个人都是某一自然的生物,它由一具体的女人遵循天赋生之本性而自然地生出另一个新的生命化的身体,这个新的生命化的身体同样要遵从天赋的生之本性而生长、成长。无论家庭的养育,还是学校或社会的体育,都是促进人的身体的生长、成长的外部力量,这种外部力量要能起到促成身体健康生长、成长的作用,必须遵循天赋人的生之本性。这一生之本性赋予体育以基本要求,即身体教育必须以人的身体的生命化为前提,没有生命的身体(如尸体)不能成为体育的对象。这表明身体教育并不只是身体的教育,它必须启动生命整体而使内在的生命(心灵、情感、精神)机能与外在生命(身体)机能共生运行。所以,身体运动是具身性的,它决定了体育必须是具身化教育。因为人的生之本性使身体运动以不可逆的方式朝向生,梅洛-庞蒂[19]138将这种“不可逆地朝向生”的方式概括为“身体图式”,它“表示我的身体在世界上的存在的方式”,其根本的存在论解释是身体活动“这种在世存在与我们的身体、我们的语言和我们的社会历史——简言之,与我们的具身性不可分”[20]120。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体育具有开启智力、训练情商、磨砺心志的功能。简言之,身体活动的具身化,实是身-心一体性敞开;体育的具身化,指身体教育乃是对人的身-心协调的引导性训练[21]。
2. 体育伦理的存在论问题
“体育”作为一个译词,一是从日译physical education概念转译而来,一是直接从英语sport译来。第一部分考察了physical education及汉译“體之教”的词源语义,本部分将考察sport及其译义,以分析不同译义呈现出来的生存论与存在论的区别,这种区别为体育伦理提供了完全不同的依据。
2.1 sport的求乐取向
对于sport,人们更倾向于将其译为“体育运动”“竞技”“体育竞技”“竞技体育”等。诸如此类译语突出了体育对人的身体的实训功能及其功能敞开的维度:一是锻炼身体,使身体健康;二是训练身体,使体能增强,更具竞技能力。无论是锻炼身体还是训练身体,既接受同一规律,也追求同一目标。就前者而言,体育科学归属于自然科学,这一学科分类方式明确了体育对身体的锻炼或训练指导应遵循的基本规律是物理学的运动规律和生物学的进化规律。比较而言,对身体的锻炼指导更强调物理运动规律;对身体的训练指导更强调生物进化规律,即突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竞斗法则。但无论锻炼身体还是训练身体,都要使之追求快乐并获得快乐。
由于对物理运动规律和生物进化规律的遵循,人们很自然地将求乐——取乐或(获得)乐——视为体育的目标。因而有学者[15]进行词源考证,得出产生于14世纪的sport的本义是求乐。客观而言,求乐乃体育的当然之义,但求乐之于人类生活而言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和方法,比如唱歌、跳舞、学艺、诵诗等是古代生活世界中较普遍的寻乐和乐的方式,进入现代生活世界,求乐的方式方法更多。如果仅以求“乐”来定义体育,体育的存在意义和生存价值将大打折扣。从发生学讲,体育作为一种需要培育的身体活动,实际地原发于特定地域存在中面对恶劣环境谋求最低存在安全或谋取基本生活资源而对更强壮、更灵敏的身体能力的需要。其后,人类体育总是随时代变化而产生新的要求,由此形成对体育的赋义和理解也会有所不同。14世纪以来,社会的变迁和发展从整体上朝物质更富裕、生活条件更优良、安全存在度更高的方向发展,推动体育朝娱乐方向展开。
体育发展的娱乐方向并不能消解其发生学事实,也不能断裂其历史之链,更不可能抛弃体育的本性。“希腊训谕诗之父”赫西俄德关于“汗水是男子汉美德的台阶”[22]120的主张,不仅强调体育的竞技功能,更强调体育对德性生活的要求。前者突出竞技源于“使身体处于良好状态”的生存要求,因为“身体不好可能遭遇风险”[22]95;后者突出公民社会“优良的生活”[23]对体育的要求。苏格拉底说:“要想做一个好公民,其身体状况必须良好。”[22]97在古希腊,体育的基本目标是使人获得美德,过上拥有美德的生活。因而,“体操的目标在于促进人的身体匀称和健康,发展人的速度、力量和敏捷度”[22]120。这是使身体处于良好状态的必要方式。对体育的如此目标定位,实源于具体地域环境的激发:身处地中海的希腊社会始终处于潜在风险和危机相伴的动变进程中,身处社会中的个人,尤其是成年男性肩负保卫城邦安全的责任,如果身体缺乏应对特殊境遇(如战争)的灵敏性、速度能力和应有的力量,则会使自己丧失生存自由。所以,体育竞技训练虽然可以产生快乐,但主要是为了生存,既是为个人生存,也是为城邦生存,因为没有城邦的存在安全,就没有个人的存在安全。就个人而言,生活的基本理想是生存自由和生活幸福:为了生存自由,必须训练强壮的身体,结成战斗集体,抵抗一切形式的外来侵犯和威胁。这就是“一种简单而灵活的体育训练,尤其是专门为了备战而进行的训练”[24]。为了生活幸福,必须开发身体潜能使之健康,以抵御一切虚弱和疾病。正是基于这一双重生存论的体认和努力,古希腊人才创造出agon、athletics等语词来表达体育之“竞争或对抗”“悲惨的”“艰苦的”等语义,以及在艰苦训练(或比赛)中获得自我超越或战胜对手的意外喜悦之情或快乐感。
2.2 体育的发生学动机
从sport入手,进一步考察其背后的生存语义及隐含的历史逻辑就会发现,无论是14世纪以来的竞技“娱乐”体育论,还是古希腊的竞技“生存”体育论,都不是人类体育的原发动机,自然也不能构成“体育”概念的存在论本义。唯有人类体育的原发动机,才可生成“体育”概念的存在论本义。
探求人类体育的原发动机实是考察体育的存在论问题,由此必须追问“人类体育为何产生”的存在论根源,这就不能绕过“人的出生”,由此带出两个根本问题:一是何谓“人的出生”;二是“人的出生”何以可能构成体育的发生学动机和存在论根源。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在论及人的问题时指出:“人的出生是一个本体论事件。”[25]阿伦特之论打开了理解如上问题的视野。
首先,人是出生的。人的出生既体现主动性,也蕴含被动性。前者意味着人的出生是自为的,只有当人意愿于出生时,其出生为人才获得可能性;后者意味着人的出生也是他为的,因为人的“意愿于出生”的主动性要成为现实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相应的条件”可概括为“他者性”(他人、环境及具体条件),它使人的出生成为被动。人的出生之所以“是一个本体论事件”,是因为它会聚了主动与被动、自为与他为于一体而创构出全新的存在事实:出生使人成为必须存在的生命实体。所以,人的出生无论对人自身而言,还是对他者以及存在世界而言,都是本体论意义上的。
其次,人的出生之所以作为“一个本体论事件”,在于它敞开了存在的原生与继生的历史:人作为物的原出生是一个纯粹的自然本体论事件,即人的原出生与存在世界的其他物(如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的诞生无任何区别,是自然地生出,自然地存在,这如同“离离原上草”那样“一岁一枯荣”地“向死而生”。然而,人与众物、众生命的根本不同在于他自然地出生后没有完成自己,而是在漫长的进化之旅中意外地获得第二次诞生,这就是人在生物存在的基础上开启成为人的继出生。人作为自然生命的原出生,构成自然人类学意义的“本体论事件”;人在其原出生基础上的继出生,构成文化人类学意义的“本体论事件”。人类体育得以产生的直接根源是文化人类学意义的继出生:如果没有人从动物存在向人文存在方向的努力,就不可能产生体育;但其文化人类学意义的继出生必以自然人类学意义的原出生为基础,所以人的自然人类学意义的原出生构成人类体育得以产生的最终根源。
再次,人在原出生基础上的再出生之所以构成更新的“本体论事件”,是因为人的继出生必然超越物而成为人:在自然人类学意义上,人的出生是“纯粹的自然,本质的人先于创造。脱离纯粹自然的沉沦就是创造”[26]。因为存在先于思想,自然先于创造。这一本原性存在事实具化到人的身体世界,就是物理的身体先于思维的大脑,脚先于手。人从其存在的物本体向存在的人本体方向演化而出生(为人)的形态学标志就是“双脚行走,双手做事”[27],这是将物本存在的自然人分有为既是物本存在的自然人,同时又是人本存在的文化人。从此以后,人既是文化存在,又是自然存在;既不是纯粹的自然,也不是纯粹的文化。这种“既是······又是······”和“既不是······又不是······”的混合存在,表面上看是分离的、矛盾的,实际上又是一体的、内生的。这是因为:双脚走路,是自然人类学,是物本存在;双手做事,是文化人类学,是人力的存在。从双脚走路到双手做事,既生成一个逻辑,也开创一种结构,更建构一种秩序:这个逻辑是人从自然物到人的逻辑,展开从脚到手的进化,既构成体育的发生学机制,也使体育成为人不断进化的推进方式。这种结构是人从自然物到人的时间进程,或曰历史结构,它敞开从脚的本能运动到手有意识地安排事务,需要对身体予以体能、速度、敏感性和灵敏能力的训练。这种秩序是人从自然物到人的存在秩序,敞开本原性的自然存在与继生的人文存在的生成性联结,身体构成其生成性联结的根本方式。由此,身体成为有秩序的身体并使其生存活动敞开自秩序的生生张力,必然承受来自自然和人文两个维度的律法激励和节制。遵从自然的和人文的律法使身体充满生生之自秩序张力,构成体育的伦理法则。身体教育欲展开行之有效的体能、速度、敏感性和灵敏能力的训练,就必接受来自自然和人文两个方面的伦理法则的引导和规训。
3. 体育伦理的生存论问题
以“双脚走路,双手做事”为标志的人的继出生,既是主动的,更是被迫的:人从自然之物向文化之人的出生的被迫性,乃生物进化律的驱动使然。人一旦获得第二次出生而成为“双脚走路,双手做事”的文化人,就必得以主体的方式面对两方面的存在处境:一是存在的不安全。这是自然世界的自存在运动和生物世界的自存在方式构成对人的存在威胁,如周期性变换运动的气候,降雨、洪水、地震以及江河、山峦形成的地理阻隔等。二是生活无保障。这源于人自身的弱小、有限、无助:人弱小,源于其个体性;人有限,源于他是向死而生的个体生命;人无助,源于他是需要资源滋养才能存活下去的个体生命。面对来自自然世界和生物世界的存在威胁,人必须自求解构其威胁而向环境要存在安全;面对自身的弱小、有限、无助,人必须自求建构而向他人要生活,这就是“为了自保,为了享受幸福,与一些具有与他同样的欲望、同样厌恶的人同住在社会中。因为道德学将向他指明,为了使自己幸福,就必须为自己的幸福所需要的别人的幸福而工作;它将向他证明,在所有的东西中,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26]。但无论是向环境要存在安全,还是向他人要生活,都需要人具备一个使自己成为主体的条件,即强壮的体魄、健康的身体、顽强的意志力及应对自然、环境、人的灵敏与朝气勃勃的心智。这些主体性条件蕴藏于天赋的身体之中,要使之显发为实际的生存能力,需要后天训练。由于人生而具有惰性本能,这种训练需要伦理他律来促进,由此既诞生了人类体育,也诞生了人类体育对身心共运之根本伦理规训的遵循。
3.1 身心互生与共运之伦理法则
从根本讲,体育伦理研究实是对人的境遇性存在的研究。由从自然人类学向文化人类学方向敞开构成根本的存在境遇,对体育予以学理探讨的原点是人的出生:人从自然的动物再生为文化的人,以脚与手的功能区分为发生学标志。脚与手的功能分离不仅是自然人类学向文化人类学诞生的标志,更是体育的发生学原点,即只有当脚与手形成明确的功能区分,才产生了体育。从功能发挥的方式方法论,在自然人类学状态下,作为动物的人类没有手脚之分,其身体活动属于本能的生生顺应,体现具有纯粹机械论特征的物理的和生物的身体运动。进入文化人类学阶段,手脚分工,人的身体活动呈主体论和创化论取向,其生生运动更多地敞开人文意愿和人为意志。从这个角度看,体育实际上是身体的艺术,它是身体的健康养育和有规律培育的艺术。体育之所以能成为养育和培育身体的艺术,得益于如下两方面因素的激励。
首先,人双脚走路,象征自然存在、物理生存、动物生活;人双手做事,象征人文存在、创造生存、主体生活。这意味着人从自然人类学向文化人类学方向前进的过程中,始终无法摆脱其自然人类学命运,因为走路的始终是双脚,做事的始终是双手,双手既不能替代双脚,双脚也不能进化成为双手。正是这种界限分明的“双脚”与“双手”,才构筑起人类文明的永恒张力,这种张力落实到人类体育上,即体育始终成为一种如何将自然人类学的身体培育成文化人类学的身体的事业:只要双脚继续走路,双手继续做事,体育必须继续存在并继续发展。
其次,“双脚走路,双手做事”,不是“脚”或“手”自为所成,而是身体活动,是身体的整体发力使然。整体发力的身体也不是肉身本身,而是生命化的身心整体。人一旦停止了生命,身与心皆不存在。所以,一切形式的身体活动都是生命活动,体育作为身体教育,实是对生命化的身体进行生命教育。
人的生命化的身体实是身心一体、身心共生和身心互运的存在样态:身体具心于己身,心同样具生于己身。身心皆以具身的方式存在,更以具身的方式互运和共生。只有对身心本身之共生存在方式和互运敞开方式予以客观认知和理解,才可真正理解当年南洋公学首开体育课程时,为何将其定义为教人懂得和实操“卫生之事”[28]的伦理道理;也只有在这样的认知理解基础上,才可继续前行探测身体教育的心智磨砺问题,并发现心智磨砺的伦理本质。
3.2 心智具身的伦理视域
身心一体、身心共生和身心共运既蕴含整体动力学的伦理法则,亦蕴含身心互为边界和节制的伦理原则。这一伦理法则和伦理原则不仅有其“人的出生”的根源,更有其融自然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于一体的心智根源。心智作为一古老问题伴随宗教和哲学而来[29],仅就哲学发展史而言,心智与认识论相关。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孔子思考“唯上知与下愚不移”[30]401,并论“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30]142,将天赋人的心智限度与认知的可能性空间讲得很透彻。在西方哲学史上,柏拉图的“理念”和“回忆”、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质料”、笛卡尔的“天赋观念”、洛克的“白板”、莱布尼茨的“单子”、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以及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等,以不同方式触及人的心智问题;中国哲学史上的“形神关系”“顿悟”“言意之辩”“陆王心学”等,无不涉及人的心智问题。虽然如此,但心智仅仅由哲学认知论带出,它要成为认知讨论的核心问题,必是心智科学的产生。
心智科学从生物学切入,与神经科学等学科结合来重新理解人类心智,探索心智与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之间的新联系[31]。它向纵深领域探索,不断打开自创生、具身心智、生成认知、神经现象学,以及心智与大脑神经、无意识、生物基因及其选择等新领域,探测心智的自身构成以及心智具身的自组织、涌现、选择机制[20]69-174,必将体育科学带动起来,使之成为体育和体育伦理研究的重要维度,因为人的身体活动既是身体的活动,更是具身化的心智活动。
身体活动的具身认知和心智化从两方面规定了体育必要肩负三大责任:一是身体健康运动的技能培养;二是对身体无疾病存在和强健新生的生活道理、伦理规律、道德原理、基本方法的认知、理解、掌握和运用;三是身体无疾病存在和强健新生生活的生命潜力开发和内动力提升训练,或曰心智的养育和培育、磨砺和训练。比较言之,体育的核心任务是通过养育身体的方式培育心智,因为心智才是人强健新生的原发动力和智慧源泉。
体育培育心智,源于心智本身的可培育性。要理解此,需要理解心智本身。首先,能够具身的心智虽然与智商关联,却不是智商。在人类世界里,绝大多数人都有智商,但并非有智商的人都具备正常的心智;但凡有心智的人都有正常的智商。其次,智商是认知的,属意识的范畴;而既大于智商也囊括智商的心智既体现意识的意向性,更具有对意识的涵摄与超越性。再次,智商与身体的关联表征为身体与大脑的关系;心智与大脑的关联不仅是意识取向的,更是无意识的,并体现生物学性质。不仅如此,心智既与情绪、情感关联,还与心灵关联。在古希腊哲学中,心智与灵魂拥抱,具有神性;在东方思想传统中,心智更具有会通心灵、情感、神性的魅力[32]。最后,心智根源于“人的出生”,并扎根于自然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土壤之中,成为体育伦理信念、伦理法则生成建构的主体性源泉。这是因为由人的两次“出生”带动的自然律和人文律最终要通过主体性的心智的熔炼,才可成为养育、培育和磨砺、训练身体的身心互生和身心共运的伦理法则、原理和方法,并通过体育的具身方式发挥功能。
由身心互生和共运伦理法则规训的心智,实是天赋的心灵知觉方式,它伴随人的自然人类学的原出生而诞生,进而因文化人类学的再出生而形成涵摄智商、心商和情商三者于自身的体认型式。心智内驻于生命之中,获得生命本性的滋养而具有潜在的生生张力,并遵从身心互生与共运法则自为地生成使生命和身体一体化存在的内在方式。具体地讲,心灵、情感、意识(包括观念和思想)和无意识化的自由意志、灵魂、生命激情[33]之可能生成建构起共识并推动身体一体运动,靠的是心智的统摄能力。心智的功能就是遵从身心互生与共运伦理法则而统摄心商、情商、智商,使其内生共识合力达于身体,形成身心协调、身心一体。
身心协调、身心一体既需要有正常的心智,更需要心智有强健新生的生生潜力。体育的重要和根本之处就体现在它遵循身心互生和共运的伦理法则与原理,按照生命本性的方式来培育身体,激活心智对心商、情商、智商的统摄潜能,向身体释放生生张力。
体育之能培育心智在于心智的具身性。对心智具身性的发现源于具身认知理论。具身认知理论认为,具有认知功能的心智之能为身体带动并被身体激发,源于三方面因素的促成:一是人有意识的决断“取决于一种无意识的神经活动过程。我们的具体行为产生的最直接原因不是我们的有意识决定,而是无意识的大脑活动”[34];二是内生认知功能的心智实是自然人类学向文化人类学生成敞开的历史性积淀,“人类心智的功能与过程同样是生物自然史的一部分,与消化、细胞分裂与成熟、酶的分泌是一样的”[35];三是身体存在及其敞开的时空性,“因为我有一个身体,因为我通过身体在世界中活动”,所以“我不是在空间和时间里,我不思考空间和时间;我属于空间和时间,我的身体适合和包含空间与时间”[19]185-186。由于如上因素的整合激励,体育必须以具身方式充分释放心智与身体互为带动强健身心的功能。
体育以具身方式带动身体运动,激发身心协调一体运动,遵从身心互生的伦理法则和身心共运的伦理原理,主要源于两种动力因素的激活:一是身体的自然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即自然的身体和文化的身体总是通过此在活动而镌刻深深的印迹,会聚成意识的、激情的以及信念或思想的历史内容,沉淀于生命之中构成心灵、情感以及智力的活性因素,这些活性因素一旦激发心智,就会带动身体运动。二是生命不息、运动不止的内在方式总是牵引心智始终发挥对内的统摄功能和对外的激发功能。心智对内的统摄功能表征为心智从不间断地以自身方式统摄性建构心商、情商和智商,使之或朝积极方向或朝消极方向更新共生和互运;心智对外的统摄功能表征为发动身体使之朝着心智敞开的方向运动。
体育的真正功夫在于它遵从身心互生法则和身心共运原理,在促进身体带动、激活心智的同时促进心智带动、激活身体,既互动又共生地持续推进:首先,身体与心智互动是指身体与心智互为动力,这种互为动力性构成身体具身教育的伦理动力学方法——“具身动力论由认知的动力系统进路和认知的具身进路两部分构成。动力系统进路的中心观点是:认知是一个内在的时间现象,由此需要从动力系统理论来理解。具身进路的中心观点是:认知是情境和具身行为中熟练技能(knowhow)的操作”[36]4。其次,身体与心智共生是指身体与心智一体化存在和敞开:身体和心智一体化存在的方式是涌现;身体和心智一体化敞开的方式是生成。涌现和生成分别从存在和生存两个维度呈现体育培育(或磨砺)心智,既不是单纯的理性方式,也不是简单的技能训练,而是整体生成、合生涌现的伦理方式。这种整体生成和合生涌现的伦理方式从两方面发挥功能:首先体现为“身体活动与个人同一性”,即使“一个人如何能够在身体和心灵的历时生变为同一个人”[37];其次体现为身体以互生为伦理准则地与环境的共运[36]10-11。
4. 体育伦理的实践论问题
人类体育产生的存在论根源,揭示了体育不仅是一种身体锻炼的指导和身体竞技的训练,还是一种身心互生和身心共运的具身教育。在一般意义上,身体的具身教育包括大众化的身体锻炼指导、小众化(特殊人才)的身体训练指导和大众化的身体发育、养育、培育指导。在更狭窄的意义上,身体的具身教育是身体的发育、养育、培育指导。体育学界中的sport和physical education之争,其实是对“体育”的一般(或宽泛)界定和特殊(或狭窄)界定的区分。这种区别同样蕴含于“体育”概念之中。客观地看,日本学者箕作麟祥不译sport而译physical education,其实是有选择的。这种选择来自对身体教育的不同理解,这种不同理解的根本语义内容蕴含在sport和physical education两个词中:如前所述,sport一语产生于14世纪,本义是“取乐”和“乐”,但无论从发生学和本源论讲,还是从发展论言,取乐和乐仅是体育的一个方面取向。如在上古时代,取乐和乐不过是基于生存而努力于身体训练的意外收获,即使近代以来体育诉求于娱乐,也往往限于竞技训练。竞技训练仅是体育的“特殊”面向,而不是体育的“一般”面向。客观地看,体育是面向社会大众的:首先,体育面向全社会所有未成年者展开身体教育;其次,体育面向全社会所有成年者予以身体锻炼的激发和引导。并且,无论面向未成年者还是成年者,身体教育的根本动机和目的都是使人“成为健康生长的人”和“成为好公民”,并通过“汗水”“使自身处于良好状态”过具有美德的生活。这是箕作麟祥不译sport而择译physical education并将其译为“體之教”的根本原因。
体育虽然必须面向社会的所有未成年者和成年者,但遵循人的身体自然发育之根本规律,以学校为平台,对未成年者展开身体教育是其重心。从学校教育言,体育是指与德育、智育、美育并列的一类课程:“泰西之学,其旨万端,而以德育、智育、体育为三大纲。德育者,修身之事也;智育者,致知格物之事也;体育者,卫生之事也。”[28]将体育课程定义为教学生了解、认知、懂得和掌握“卫生之事”,既是对体育课程的最初定义,也是对体育课程的最精准的定义。
所谓“卫生之事”,实是关于身体如何卫生的方法、规律、原理、原则及其自然和人文两方面的伦理依据(即道理)。学校在设置课程体系时,为什么要将体育课定义为“卫生之事”?进而言之,让学生了解、认知、懂得和掌握身体“卫生”的方法、规律、原理、原则及其伦理依据,为什么不是其他课程,而是体育?要解决这两个问题,仍应从概念的本义入手。
“卫生”是一纯粹的本土语词,最早见于《黄帝内经·灵枢·营卫生会》,阐述人体精气营运、阴阳贯通,身体健康。其后,《庄子·杂篇·庚桑楚》中,老子与其再传弟子南荣趎关于“卫生之经”[38]251的哲学讨论,不过是辩证存在于天地之中的人如何“养生之理”。所以,无论从医学观还是从哲学论,“卫生”一语均意为养生。所谓“养生”,即是滋养生命。人的生命是身与心的互生共运,养生就是滋养身心使之活泼健康。养生的重心是养育身体,使之强健新生。体育被定义为“卫生之事”,明确界定了“体育”课的功能是专注于身体教育,使人身心健康,充满强健新生的力量。所以,身体教育的基本职责是培育人获得“卫生之经”,其根本努力是以身心互生的伦理法则和身心共运的伦理原理为依据,育养人的具身化的心智。
南荣趎曰:“里人有病,里人问之,病者能言其病,病者犹未病也。若趎之闻大道,譬犹饮药以加病也。趎愿闻卫生之经而已矣。”老子曰:“卫生之经,能抱一乎!能勿失乎!能无卜筮而知吉凶乎!能止乎!能已乎!能舍诸人而求诸己乎!能翛然乎!能侗然乎!能儿子乎!儿子终日嗥而嗌不嗄,和之至也;终日握而手不掜,共其德也;终日视而目不瞚,偏不在外也。行不知所之,居不知所为,与物委蛇而同其波。是卫生之经已。”[38]250-251老子所论的“卫生之经”,只是人如何得健康的基本卫生常识,但这些基本卫生常识蕴含如下使身心健康的一般伦理原则(或方法)。抱一原则:“一”者,一心一意,指精气神专注于一。抱一意指既定方向,始终如一。勿失原则:指坚守所抱之“一”,不因情境改变而放弃,不因利害而自失,不因贫富劳逸而中断。无卜筮知吉凶原则:不假卜筮而预知,指无论吉凶祸福,也守“一”不渝。能止原则:指知之而止于自己的本分和位态,止于当为之为和不当为而不为,止于其应有之度和必遵之道。“能止”的落脚点是“止”(即“行”),重心却在“知”,所以知与不知是止与不止的前提条件。能已原则:“已”即放下。能已,指不计较过去,不妄想未有,不执念未来,只专注于当下应为或必为之事本身,突出其“抱一”。舍人求诸己原则:一指身体力行,自己能为之事,不麻烦别人;二指宽人严己,凡事反求诸身。翛然原则:“翛然”即自在,指在行动上自由,在方式上潇洒。自在、自由、潇洒,此三者构成“翛然”原则的基本内涵。侗然原则:“侗”同“胴”,指肌体。侗然,意为胴体本然,不着衣物。意指不伎俩,无掩饰,不隐藏,达于透明的纯自然状态。能儿子原则:意为回归或达于婴儿状态,这是生命的本原状态,实指遵循生命本性。
“卫生”(health)一词的基本语义是“健康”,以此观南洋公学将“体育”定义为教人“卫生之经”,实是突出体育是培养学生如何保持身心健康的事业。这一事业亦有其本土文化和教育的传统,老庄之论“卫生”的九大基本常识,构成这一个文化和教育传统的思想源头,因为这九大卫生常识中蕴含身体无疾病存在和健康生活的基本伦理规律,即卫生自然律、卫生人文律和卫生社会律。
首先,老庄之“抱一”“勿失”“能止”和“能已”四条常识中蕴含卫生身心的人文伦理规律,即目标方向(抱一)、生存态度(能已)、心志恒常(勿失)、行为边界(能止)规律。人的身体无疾病存在并能强健新生地生活,需要遵循凝聚精气神于“一”的伦理目标原则和以其“一”为准则可以放下任何利害得失的伦理生存态度,只有如此,才有做到“行当所行”且“止当所止”,具备守“一”不渝的恒志与定力。
其次,老庄的“己-人相生”和“祸-福相倚”两个伦理原则蕴含卫生身心的社会伦理规律。“己-人相生”规律揭示人要真正无疾病存在和健康生活,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凡事身体力行,这是最符合自然和人文之伦理规律的锻炼身体的方法;二是凡事反求诸身,这是最好的自我伦理规训。“祸-福相倚”规律可引导人们明白真正无疾病存在和健康生活,就是使身体本身适应变化不居的生活,努力做到在变中保持不变(抱一、勿失、能止、能已)、在不变中变,即既不以祸悲也不以福喜,既不因知而傲慢也不因无知而自卑,更不要害怕丧失已有而畏惧未来或因向往未有而厌恶现在,一切顺纳时变,是最好的强健新生的健康方式。
再次,老庄的“翛然”“侗然”“能儿子”三条卫生常识,可分别从自在存在、自然本体、生命本性三方面挖掘出卫生身心的自然伦理规律:人的身体无疾病存在并能强健新生地生活必须遵循的根本自然规律,就是身体的自在律:人的身体得之于天,受之于地,承之于血脉,形之于父母,是天地神人共育的杰作,它必须是自在的。身体的自在要求自身必须以无束缚的方式自由运动,这是身体无疾病存在和强健新生地生活的前提,其最终依据却是天地神人共育的身体原本属于自然本体,并以其“因生而活,为活而生且生生不息的”生命本性为原动力。
概括如上内容,可用图1呈现实践论层面的体育伦理原则生成建构的存在论伦理根源和生存论伦理动力。
当论及身体的自然本体及蕴含于其中的生命本性的原动力时,自然将体育的发生学关联起来:如前所述,体育发生于人的出生。为使人原本弱小、有限、无助的身体能够有能力、有力量向自然环境要存在安全和向人要生活保障,体育肩负起养育人的身体,使之生机勃勃并自具强健新生的功能,必须遵循人的生命本性,并关怀身体这一自然本体,尽可能去除各种人为的束缚,使身体本身保持自在自由的存在状态和活动状态。唯有如此,人的身体才能获得宇宙自然的哺育,与天地之气相通:“自然界,就他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即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39]在更抽象的层面,体育作为专营“卫生身心”的事业所必须遵循的身体教育规律,是根源于人的出生的自然人类律和文化人类律。
相对身体教育而言,其根本的自然律不是身体的物理运动规律,也不是身体的生物进化规律,而是其伦理规律,即人的生命诞生及身体存在的生生规律以及敞开其生生运动的自我限度规律。对个体生命而言,生命和身体是一体诞生并一体存在的,这就形成生命化的身体始终朝向生,并为存活下去而生生不息。生命化的身体的这一生生不息的不可逆诉求及由此内在生成的动力机制,使身体的存在敞开遵循物理运动规律和生物进化规律。然而,生命化的身体的生生运动和存在同样必须有限度,这种限度首先由人的生命“向死而生”的命运所规定,其次由生命存在的个体性和个体生命存在的身体化本身所规定。所以,无视身体的生生伦理规律,身体无疾病存在并强健新生地生活,必然缺乏内动力而不能使身体的自身潜能得以有效释放;无视身体的限度伦理规律,身体运动可能会造成自我伤害,如过度锻炼、过度保健、过度保养、过度营养、过度透支身体等,均体现身体运动或身体运用的无限度性。
从根本上讲,以物理运动规律和生物进化规律为基本构成的自然律,通过生生规律和限度规律对它的统摄发挥身体教育功能,必然影响人文律,并为人文律提供宏观框架和指南,即体育人文律是建立在体育自然律基础上的,是对其自然律的人文化展开。例如,在以“抱一”“勿失”“能止”“能已”诸原则建构起来的身体人文律中,其“抱一”原则和“勿失”原则受生生伦理规律激励,由此生成具体的生生激励原则,这就是精神聚一原则和心志恒定原则,遵循这一伦理原则,体育锻炼和体育竞技将可达到最佳状态。无论是大众化的体育锻炼,还是小众化的体育竞技,如果没有聚一的精神和恒定的心志,很难使身心达到最佳的强健新生状态。无论是大众化的锻炼体育,还是小众性的竞技体育,都必讲求“止”和“已”,即当止则能止和当已则必已之伦理规律的约束,这一约束原则对行为主体而言,就是节制的伦理品质和道德能力。这一节制的伦理品质和道德能力落实到体育上来,就是行为适止和得失相生的伦理原则。
体育作为一种身体活动教育,其奠基性任务就是培养人的这种伦理性质的认知规律和行为原则,它是人“卫生身心”的事理和“卫生身心”的根本伦理方法。由于体育是关于“卫生身心”的教育,所以体育在本质上是一种做人的伦理教育。蔡元培任首届国民教育总长时提出“两个世界”和“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指出“五育”就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健全的人格,发展共和精神。所谓健全人格内分四育,即体育、智育、德育、美育。这四育是一样重要的,不可放松一项的”[40]268。在此基础上,蔡元培[40]268特别强调体育的独特功能,指出“夫完全人格,首在体育。体育最要之事为运动”。这是因为“健全的精神,宿于健全的身体”[40]155,更因为“脑力胜,智力富。身体弱,则脑力衰。新教育所以注重体育运动,实基于此”[41],还因为“一切道德,殆皆非羸弱之人所能实行者,苟欲实践道德,宣力国家,以尽人生之天职,其必自体育始矣”[42],“殊不知有健全之身体,始有健全之精神。若身体柔弱,则思想精神何由发达”[43],所以,“体育者,循生理上自然发达之趋势,而以有规则之人工补助之,使不致有所偏倚”[40]303。蔡元培对体育所做的如此深邃的思考,既应是对南洋公学将日译过来的“體之教”定义为“体育者,卫生之事也”的精准诠释,也是对老庄关于“生卫之经”思想本质的通俗表述。
5. 结束语
体育,作为身体教育(包括教育学意义的身体教育和社会学意义的竞技训练与锻炼指导),对它予以(应用的或认知的)学理探讨的体育科学被归类为自然科学,但实际上,体育的学问远非自然科学所能囊括,因为体育呈现出来的伦理问题赋予了体育研究以自然、人文、社会三维视域。从伦理切入来审视体育的三维视野,可能为体育的实践与理论、应用研究与认知研究架构起一座互为贯通的桥梁,更有可能打开体育的人文-社会科学新视域,尤其为体育哲学和体育知识论的探讨提供某种潜在启发。具体而言,从体育伦理的存在论根源(“人的出生”的自然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土壤)、生存论动力(统摄心商、情商、智商的心智)和实践论规训(体育作为“卫生身心”的伦理原则系统)三方面审视体育研究的三维向度,或可为体育伦理研究提供一种开放性的认知场域,促进深入研讨具体的体育伦理问题、激活新的思路并揭发更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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