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遗产治理的模式比较与选择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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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帷幕已经落下,“精彩、非凡、卓越”的办赛目标全面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积极谋划、接续奋斗,管理好、运用好北京冬奥遗产。”如何在后奥运时期做好遗产治理工作成为我国体育理论界与奥运遗产工作领域均需考量的重要命题。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学者Jinsu Byun向国际奥委会提交的研究报告《后奥运会遗产组织治理的比较案例研究》(2021)为奥运遗产治理的模式优化提供了域外镜鉴与启示。
该研究考察了3届冬奥会(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和2018年平昌冬奥会)的赛后遗产组织,完成了跨案例比较分析。首先,随着具有不同需求的遗产利益相关者参与奥运遗产决策,建立有效的遗产治理系统以促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已成为当务之急。其次,基于Driessen(2012)提出的治理框架,建立了遗产治理的政治(利益相关者关系)、体制(制度结构)和政策(政策内容和工具)三维分析框架。再次,查阅了3届冬奥会的档案材料,对相关组织代表进行半结构化访谈,依据扎根理论使用开放、轴向和选择性编码,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归纳和演绎分析,进而探索不同届次遗产组织采取集体行动的治理模式。最后,提出奥运遗产治理的3种模式:由政府牵头,吸纳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组成法律承认框架下的“公私合营模式”;以奥运遗产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为核心,利益相关方建立松散联盟的“互动模式”;由慈善机构和社会企业提供资金和支持,遗产组织治理相对独立的“自治模式”。
该研究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及后续届次奥运遗产治理的模式生成与路径优化具有重要启示:其一,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权力平衡,以建立和管理奥运遗产治理系统;其二,应建立正式与非正式规则相衔接的利益相关方互动关系;其三,政策工具应兼顾政府监管支持的“硬工具”与自愿协议谈判的“软工具”。需要指出的是,该研究厘定的治理模式存在动态性和适用性,不能搞“一刀切”、一贯制,应根据治理环境、治理目标、治理主体等具体情况建立本土化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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