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ctice and Institutional Synergy of School Anti-doping Education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2024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Candid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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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反兴奋剂条例(修订草案)》的发布,反兴奋剂教育与部门协同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通过行为理论构建分析框架,探讨学生在反兴奋剂教育行为动机上的差异,并以部分2024年高考应届生为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实证分析学生反兴奋剂知识水平的影响因素。发现,学生对兴奋剂检查的认知与其知识水平呈正相关,且体育专项考试学生虽在知识水平上优于普通考生,但整体差距不大且未达到及格线,这揭示出学校反兴奋剂教育在制度协同方面仍面临困境。对此,急需通过以下3个方面的制度协同完善反兴奋剂教育的规范体系:①与配套制度的协同,确保教育活动与兴奋剂检查、调查等制度形成有效衔接,以增强教育的实践性和执行力;②与考试制度的协同,将反兴奋剂知识的考核纳入体育专项考试内容,以提升学生对反兴奋剂重要性的认识和知识的掌握;③与教学制度的协同,将反兴奋剂教育融入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和拓展活动等形式提高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Abstract:With the release of the Anti-Doping Regulations (Revised Draft), the importance of anti-doping education and departmental synergy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is paper aims to construct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based on behavioral theory to explore the differences in students' motivation for engaging in anti-doping education. Using a sample of 2024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candidates, a questionnaire survey was conducted to empirically analyze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students' level of anti-doping knowledge. It is found that students' awareness of doping tests is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ir knowledge level. Although students specializing in sports outperformed regular candidates in terms of knowledge level, the overall gap was minor, and neither group reached the passing mark. This highlights the ongoing challenges in institutional synergy for school anti-doping education. Therefore, it is imperative to enhance the normative system of anti-doping education through institutional synergy in three aspects: ① The synergy with supporting systems, which is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linkage between educational activities and doping tests, investigations, and other systems to enhance the practicality and enforceability of education. ② The synergy with examination systems, which is to incorporate the assessment of anti-doping knowledge into the content of sports-specific exams to improve students' awareness and mastery of anti-doping importance and knowledge. ③ The synergy with teaching systems, which is to integrate anti-doping education into the curriculum and course settings, utilizing classroom teaching, lectures, and extensive activities to enhance the systematicness and effectiveness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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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在针对高水平专业运动员的兴奋剂管控与教育工作方面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通过构建包括反兴奋剂讲座、准入考试、拓展活动在内的教育模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兴奋剂教育体系[2]。同时,为了更为具体地指导反兴奋剂教育活动的开展,国家层面已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省级反兴奋剂工作最佳实施模式》等。这些文件旨在为反兴奋剂教育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方针与操作规范,从而构建《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所着重强调的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3]。在地方层面,各省市体育行政部门亦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湖北省体育局反兴奋剂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优秀运动队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上海市专业运动队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均对反兴奋剂教育活动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国家集训队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篮球协会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颁布进一步强化了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在体育组织中的有效落实。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我国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导,并将其延伸至省级和青少年运动员[4]。然而,上述规范尚未要求对未注册、未备案或无运动员等级的体育考生进行反兴奋剂教育,这一法律规制体系中的空白亟待填补。
如今,兴奋剂生产与加工所需原材料的可获取性显著提升,非法获取兴奋剂的障碍大幅减少,而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进一步为兴奋剂非法交易提供了便捷渠道。这些因素相互交织,为兴奋剂违规使用提供了土壤。值得关注的是,体育特长考生群体在违规使用兴奋剂事件中占据了相当比例。这一群体由于其独特的体育背景和对专项考试成绩的追求,更容易受到兴奋剂违规使用的诱惑。时下,兴奋剂问题正逐渐向青少年及业余运动员群体蔓延[5],并有向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渗透的趋势,对教育制度的公平性构成了不容忽视的威胁。以西南大学附属中学女子田径运动员周某为例,其A样本尿检结果呈兴奋剂阳性[6],此事件不仅在体育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也在学界引发了广泛讨论。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公布的多起高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招生及体育单招考试兴奋剂违规事件[7]亦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申言之,在今日之校园,反兴奋剂教育的推行实为一项迫切而紧要的任务。尤其是根据2021年印发的《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从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所有项目的体育测试全部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这一改革举措涵盖了体育运动学校和普通高中参加高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的学生。在考试招生全过程中促进教育公平是本次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8]。在此背景下,针对体育专项考试与普通高考学生群体实施差异化的反兴奋剂教育策略尤为必要。这不仅关涉体育专项考试的公正性,而且对于维护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制度的整体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面对这种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制度变革的任务已被提出,而且具有很强的迫切性[9]。
对此,本文对体育专项考试的学生和其他学生在反兴奋剂教育活动中的行为动机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项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涵盖全国范围内多个省市2024年参加体育升学考试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员预备班学生以及参加高考的其他学生。通过分析各类学生的反兴奋剂教育经历、兴奋剂检查经历与反兴奋剂知识水平之间的关系,探讨针对不同学生需求的反兴奋剂教育制度的协同作用,以期为《反兴奋剂条例(修订草案)》的完善提供参考。
2. 学校反兴奋剂教育的立法实践与制度现况
2.1 学校反兴奋剂教育的立法进展及不足
《反兴奋剂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反兴奋剂职责”一章,明确指出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反兴奋剂工作的主管职责,同时,教育部门亦在其职权范围内与体育行政部门协同推进反兴奋剂工作。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反兴奋剂工作开展的职责分工,也为部门间的协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针对专业运动队中的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省级反兴奋剂机构已开始探索一种“检教一体”的模式,即将赛外兴奋剂自查与反兴奋剂教育相结合。这一模式采用“现场推进工作+线上答疑解惑”的实践经验,其价值在于将现场检查的严格性与教育宣传的普及性相结合,并利用网络技术的便捷性和高效性达到更好的效果。在现场推进工作中,面对面的交流与实地操作确保了检查的权威性与教育的即时性。然而,现行的体育行政体制尚未将此模式普及至普通高中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预备班的学生。
此外,由于兴奋剂检查资源有限,其覆盖范围亦未能全面包含所有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特别是那些未纳入兴奋剂检查库的学生群体。这一现状表明,反兴奋剂教育与检查机制的全面普及与制度完善急需教育部门、相关学校以及体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与协作。针对参与体育专项考试和体育统考但尚未被纳入兴奋剂检查库的学生群体,应当侧重情报导向型检查与反兴奋剂教育的同步推进,以构建有效的预防和威慑机制。申言之,学校与教育、公安、体育等行政部门的协同合作显得尤为关键。《反兴奋剂条例(修订草案)》第10条就明确指出要加强跨部门执法合作与信息共享。通过共同签署反兴奋剂情报共享与执法合作备忘录,不仅能够增强情报搜集与调查的力度,而且能够提升通过非传统检测手段发现并处理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能力。这种跨部门的合作机制与反兴奋剂教育活动相结合,能够形成一种互补和相互强化的良性互动,进而构建起一道全方位、多层次的反兴奋剂防线。
同时,《反兴奋剂条例(修订草案)》第六章明确指出,反兴奋剂教育应延伸至教育机构、业余体育活动以及社会公众,旨在提高全社会对兴奋剂问题的认知与警惕。尤其应关注青少年群体,将其保护置于重要地位。青少年使用兴奋剂不仅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更有可能扭曲其价值观念,妨碍健全人格的塑造。此种行为与我国“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体育宗旨相悖,亦与奥林匹克体育精神的核心价值观不符。体育专项考试制度本是为了全面评估学生的体育素养与能力,然而,部分学生为追求高分,采取使用兴奋剂等不正当手段。在现行高考体系下,诸如“强基计划”体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体育单招等,均需加强对兴奋剂滥用的预防与监管。
现行《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与普通高中相关的政策框架虽为体育教育提供了基本指导,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反兴奋剂教育方面尚存在一定的空白,急需加强配套型法规建设[10]。譬如,以《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为例,第四章“德育与教学工作”虽然强调了德育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德育工作的指导原则,如“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增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吸引力、实效性”,并着重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然而,这些原则性的指导并未具体涉及反兴奋剂教育这一体育领域特有的通识教育内容,也未能提供明确的实施路径和方法。这不仅限制了反兴奋剂教育在校园内的推广和实施,也反映出在立法和政策制定层面对于反兴奋剂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在立法协同方面的缺失。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推进反兴奋剂教育的实施,有必要在现有的教育法规和政策框架内明确纳入反兴奋剂教育的相关条款,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支持。对此,《反兴奋剂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体育专业教育将反兴奋剂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的规定稍显宽泛。鉴于不同学生群体在反兴奋剂教育需求上的差异性,还需通过更多规范供给形成制度协同,确保法律的修订不仅是理论上的完善,更能在实际操作中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
2.2 学校反兴奋剂教育的制度协同现状
在现实中,反兴奋剂教育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反兴奋剂教育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协同。然而,在实践中,这种协同往往并不理想,反兴奋剂教育所涉的多个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导致反兴奋剂教育的实际效果显著削弱。
以教学制度为例,反兴奋剂教育未能有效融入教学体系,导致这一领域的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教学制度在设计时往往侧重于学术和技能培养,而忽视了反兴奋剂等道德规范的系统教育。这使得相关教育主体,尤其是教师和学校管理层,对反兴奋剂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甚至将其视为次要任务,导致教育内容在实际教学中被边缘化。例如,运动项目中心作为反兴奋剂教育的关键机构,理应在教育过程中充当连接学校、家庭、社会的桥梁,但在现实中该中心与学校、家长等教育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并不频繁,往往只是流于形式,未能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这种缺乏联动的状况导致学生在接受反兴奋剂教育时面临来自不同渠道的碎片化信息,这些信息内容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难以帮助学生形成统一且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同时,体育运动学校作为培养专业运动员的摇篮,本应承担起反兴奋剂教育的重任,然而,当前许多体育运动学校在课程设计中并未将反兴奋剂教育与实际运动项目需求紧密结合,教育内容往往过于理论化,缺乏与运动实践相结合的具体指导。这种脱节现象导致教育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在实际训练和比赛中难以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场景,进而削弱了反兴奋剂教育的实效性。因此,教学制度未能有效整合反兴奋剂教育,缺乏多方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加剧了教育内容与实际需求之间的脱节,严重影响了反兴奋剂教育的整体效果。
就体育专项考试而言,教育部2024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其中“可”字体现了政策执行的灵活性而非强制性,这种政策层面的灵活性导致制度协同的不足,尤其在执行层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具体而言,反兴奋剂检查的实施受限于经费、时间和实验室检测能力等因素,导致检查的覆盖范围有限,部分考场在实际操作中对全面执行兴奋剂检查持保留态度。这种执行上的松懈进一步削弱了反兴奋剂工作的严肃性与威慑力,难以形成强制性的检查与教育协同机制。在此背景下,体育专项考试往往以学生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作为主要规制手段。然而,这一形式化措施显然不足以有效遏制兴奋剂的使用,因其缺乏强制性检查的配合,导致部分考生轻视反兴奋剂规则,选择铤而走险。尽管体育专项考试的学生可比普通学生更频繁地接触反兴奋剂教育,且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更多相关知识,但由于兴奋剂检查力度不足,反兴奋剂教育与检查制度之间的协同缺乏实效,部分考生仍然心存侥幸。这种现象凸显了反兴奋剂教育制度在各环节协同上的严重缺失,不仅削弱了教育的实际效果,也影响了学生对反兴奋剂规则的理解与认同。概言之,学校反兴奋剂教育的制度协同面临诸多困境,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改善,反兴奋剂教育的实效性将持续受到制约。
3. 学校反兴奋剂教育制度协同的考量要素
3.1 研究假设
在《反兴奋剂条例》的修订过程中,立法者高度重视法规实施的成效及各部门协同机制的有效性。在这一背景下,行为理论作为一种因果推理的理论框架可发挥指导作用。该理论聚焦于特定信息条件和制度环境下群体的行为趋势和反应模式[11],因此,能够有效预测集体行为,而非个体行为的具体变化。通过应用行为理论,研究者可对不同群体学生的行为进行预测,进而揭示在完善《反兴奋剂条例(修订草案)》中学校反兴奋剂教育相关条款时有待关注的各类要素。
就学校反兴奋剂教育而言,学生群体的知识水平和行为动机在很大程度上受法律规范和制度环境的影响。依据学生知识水平和行为动机的差异,可以将学生群体划分为参加普通高考者和参加体育专项考试者两种类型。通过深入剖析这两类学生在不同制度环境下的动机,能够预测其行为,进而揭示学校反兴奋剂教育制度协同所需要考量的要素。具体而言,对于参与体育专项考试的学生来说,其反兴奋剂教育动机不仅源于对自身健康的关注,更重要的是避免在体育考试中因兴奋剂违规而遭受处罚。在严格执行兴奋剂检查的环境中,这类学生更有可能重视反兴奋剂教育,从而提高教育的实际效果。相比之下,普通学生的主要驱动力来自对健康的重视,但由于学校反兴奋剂教育资源有限且缺乏系统化安排,他们接触相关知识的机会相对较少。因此,这种制度环境的差异导致了两类学生在反兴奋剂教育中参与动机和知识水平的不同。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设。假设1:鉴于体育专项考试学生更频繁地接触体育竞赛及其相关的反兴奋剂教育,其在反兴奋剂知识掌握上显著超越普通高考考生。毕竟普通学生的课堂教学内容和升学考试均不涉及反兴奋剂知识,同时,反兴奋剂准入考试通常以参赛为前提条件,普通学生参与相关教育活动的频次很低。假设2:学生的兴奋剂检查经历可能正向促进其反兴奋剂知识水平的提升,因为亲身经历可能激发学生对相关知识的重视和深入学习。接受过反兴奋剂教育的学生可能更加了解兴奋剂的危害,更加熟悉反兴奋剂相关知识,相比之下没有接受过反兴奋剂教育的学生可能对反兴奋剂相关知识不够了解。假设3:不同教育渠道对学生反兴奋剂知识水平具有潜在影响。通常情况下,有专业体育机构教育经历的学生,其反兴奋剂知识水平预期会高于通过自主学习或家长教育等非专业渠道获取知识的学生。假设4:就学生对兴奋剂检查必要性认知与反兴奋剂知识水平之间的关系而言,认知水平较高的学生可能会更加主动地学习相关知识,从而获得更为丰富的反兴奋剂知识储备。
为验证上述假设,笔者设计了2024年高考应届生反兴奋剂教育问卷,于2024年2—4月在全国范围内针对部分体育运动学校、普通高中(包括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预备班和其他普通考生所在班级)以及体育单招培训机构开展问卷调查。问卷收集严格遵守匿名性和自愿性原则。为确保问卷的质量和可靠性,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在信度方面,通过设置重复问题来检测受访者回答的一致性;在效度尤其是内容效度方面,开展了专家咨询、预调查等,确保问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所收集的问卷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整理,剔除无效问卷后,最终得到290份问卷数据用于实证分析。其中,将测验反兴奋剂知识的题目回答情况作为学生反兴奋剂知识水平的计算依据,以衡量调查对象的反兴奋剂知识水平(教育效果)[12]。通过t检验的统计分析方法,检验了上述假设中可能对学生的反兴奋剂知识水平有显著影响的因素。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与阐释上述假设,深入探讨学校反兴奋剂教育制度协同所需考量的要素。
3.2 假设的验证与阐释
3.2.1 学生的高考报考类型
根据学生的高考报考类型,将学生分为参加体育单招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及高水平”)的学生(n=197)与普通高考考生(n=93)。两者之间的反兴奋剂知识水平得分比较结果(图1)显示,单招及高水平学生的得分均值为53.58,而普通高考考生的得分均值为49.40。通过t检验,这种差异在统计学上是显著的(P=0.04),表明单招及高水平学生的反兴奋剂知识水平确实高于普通高考考生,从而验证了假设 1。然而,尽管存在显著差异,但两个群体的得分均未达到及格分,这意味着无论是单招及高水平学生还是普通高考考生,其反兴奋剂知识都没有达到理想的分数水平。这表明当前的反兴奋剂教育在整体上仍有提升空间。
3.2.2 学生的兴奋剂检查经历
根据学生的兴奋剂检查经历,将学生分为有检查经历者(n=132)和无检查经历者(n=158)。两者比较结果(图2)显示,P值为0.03,意味着在零假设(两个总体的均值没有差异)为真的情况下,观察到的差异或更极端的差异出现的概率为3%,说明有检查经历的个体与无检查经历的个体在“检查经历”这一变量上存在显著差异(P < 0.05),具体表现为有检查经历的个体均值(54.46)高于无检查经历的个体均值(50.39),这意味着实际参与过兴奋剂检查的个体在反兴奋剂知识水平方面表现得更好。这验证了假设 2,即兴奋剂检查经历会影响学生反兴奋剂知识水平。需要强调的是,在当前的体育专项考试中,尽管有反兴奋剂承诺书的签署机制和兴奋剂抽查,但这种被动式告知和低密度检查的混合方式对于激发学生主动探究和学习反兴奋剂知识的积极性的效果并不理想。
从行为理论的角度看,在资源和信息有限的情况下,反兴奋剂中心的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不可避免地会偏向竞技体育领域,特别是保障顶尖运动员的反兴奋剂检查。这与体育项目管理中心追求运动成绩的目标是一致的,但这也导致了非竞技体育如体育专项考试等领域的反兴奋剂工作并未得到足够的关注。事实上,对体育专项考试进行兴奋剂检查可能会增加社会面上的阳性数据,这无疑会给中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形象和进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国内获得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认证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资源稀缺,目前仅有部分机构具备相关资质,这使得对体育专项考试的全面检查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在资源、责任和激励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反兴奋剂中心对体育专项考试方面的反兴奋剂检查和调查工作难以投入更多资源。尽管相关政策文件提及了单招及高水平考试的检查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检查往往只是“走过场”,主要关注与运动队或项目管理中心有直接关系的考生。对于未能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由于缺乏全面的人员数据和信息以及检查的动力,他们使用兴奋剂的风险相对较高。
3.2.3 学生接受反兴奋剂教育的学习渠道
根据学生接受反兴奋剂教育的学习渠道,将其分为运动项目中心(n=146)、体育运动学校(n=195)、自主学习(n=102)、家长教育(n=52)和其他渠道(n=44)。结果(图3、表1)显示,运动项目中心的得分最高,其均值为 55.14。虽然部分实证数据支持了假设3,即有专业体育机构教育经历的学生在反兴奋剂知识水平上与其他渠道(除自主学习与家长教育)相比呈现显著差异,并且这种差异符合预期中专业机构教育效果更好的情形,但不可忽视的是,存在部分数据与假设不符的情况。这表明尽管从理论上而言,专业体育机构的教育在反兴奋剂知识传授方面具有优势,但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假设3的验证依赖于不同学习渠道下学生成绩存在明显的分层现象,尤其是需要有高分学生群体的出现,这样才能清晰地彰显不同学习渠道在学生反兴奋剂知识获取方面所产生的差异。然而,就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所有学生的分数普遍处于较低水平,分数的分布呈现出一种集中在低分段的态势,缺乏明显的分层。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学习渠道所带来的潜在影响差异被整体较低的分数所掩盖,难以确切地分辨出来。换言之,由于各个学习渠道下学生的最终成绩都集中在较低的分数区间,很难体现出不同学习渠道在提升学生反兴奋剂知识水平方面的差异,进而导致假设3难以得到验证。
表 1 不同学习渠道的t检验结果Table 1. t-test results for different learning channels体育运动学校 自主学习 家长教育 其他渠道 运动项目中心 −1.21(0.229) −0.52(0.607) −0.59(0.558) −3.04(0.003) 体育运动学校 −0.54(0.592) −0.28(0.783) 2.32(0.023) 自主学习 −0.15(0.883) −2.49(0.015) 家长教育 −2.09(0.040) 注:括号内数值为t检验的P值。 从数据分析结果来看,学生的反兴奋剂知识得分在满分100分的条件下平均分未达到及格线。这表明被调查单位的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尚未达到预期效果,学生对反兴奋剂知识的掌握程度仍有待提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兴奋剂教育在“制度协同”[13]方面的不足。在反兴奋剂教育工作中,多元制度的协同至关重要。在学校缺少教学制度、考试制度与反兴奋剂教育制度协同的情况下,教师、家长和教练员等主体很难就反兴奋剂教育开展有效沟通协作。由于缺乏制度层面的动因和激励,学生接收到的反兴奋剂知识缺乏连贯性与完整性,从而影响了其对反兴奋剂知识的整体掌握水平,最终体现为当前不尽如人意的教育效果。
3.2.4 学生对考试中兴奋剂检查的必要性认知
根据考试类型,将其分为有兴奋剂检查(n=180)和无兴奋剂检查(n=110)。结果(图4)显示,前者的均值为54.32,后者的均值为48.84,且在统计学上具有显著性(P=0.004),即认为自己面临的考试有兴奋剂检查的学生,其反兴奋剂知识的掌握程度高于那些认为无须检查的学生。这验证了假设4:学生对于所报考考试中兴奋剂检查的必要性认知与其反兴奋剂知识水平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性。同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启示:学生对兴奋剂检查的预期和认知可能直接影响他们学习相关知识的积极性和动机。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参加体育专项考试的学生在反兴奋剂知识水平上虽然优于普通高考考生,但整体得分仍未达到理想状态。尽管参加体育专项考试的学生认识到兴奋剂检查的可能性较高,这种认知可能促使他们学习相关知识,但其知识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表明现有的反兴奋剂教育可能尚未充分满足学生的需求,教育的方式和内容尚需进一步优化和深化。例如,可通过加强学校和体育部门的合作,确保反兴奋剂教育的全面性和连贯性,这不仅包括课堂上的教育,还应涵盖实际的兴奋剂检查演练,以及与专业运动员、教练员的交流,让学生能够直观地了解兴奋剂检查的严肃性和体育道德的重要性。
4. 学校反兴奋剂教育制度完善的协同路径
4.1 反兴奋剂教育制度与配套制度的协同
在WADA采用的两种反兴奋剂策略中,反兴奋剂教育是增强反兴奋剂意识的预防策略,而检查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兴奋剂管制”部分规定的管制策略[14]。为了确保反兴奋剂教育的实效性,教育制度必须与严格的检查制度相辅相成。检查制度应当作为教育成果的实践检验工具,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兴奋剂检查,强化规则的约束力。在当前的反兴奋剂工作中,反兴奋剂教育与“赛内”兴奋剂检查的协同机制正逐步形成并得到强化。在此背景下,赛外检查与反兴奋剂教育之间的协同机制显得尤为关键。体育高考兴奋剂检查作为赛外自主检查也须遵循国际通行标准,并非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检测,而是通过科学合理的抽检比例来确保公平性和有效性。抽检的范围和对象应基于各个体育项目的风险评估以及运动员在专业测试中的具体表现来精准确定,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在经费受限的现实条件下,采取此种策略能保障兴奋剂样本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清华大学在田径项目的运动员中实施了兴奋剂样本抽测,其抽检比例严格参照国际惯例,设定在20%~30%。对于中长跑和投掷项目应重点关注,因为这些项目具有特殊性,兴奋剂使用的风险相对较高。再如,根据《清华大学2024年体教融合发展射击项目招生简章》的规定,在体育专业测试中表现优异的考生将被列为兴奋剂检查的对象。
在高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中,针对表现优异考生所开展的实验室生物样本检测费用可通过体育高考及体教融合试点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经费保障和管理的通知》为例,高考经费由考点所在市、县、区财政保障,并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这表明地方政府对于高考相关费用,包括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中的兴奋剂检测工作,具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责任。此外,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深化体教融合,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健全学训保障体系。这意味着在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中,相关的检测工作可得到相应的经费支持,以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针对部分地区经费保障难的问题,兴奋剂检查的安排宜综合考量特长生的时间安排及操作的便捷性,同时兼顾成本效益,力求简化流程。例如,优先考虑采用检查所需时间较短的采样方式,采用无纸化系统可显著降低时间成本与物料成本,提升检查效率。由于尿检程序固有的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需设置专用空间以防污染,且检查等待时间不可控,操作流程亦较为繁琐,以及众多特长生可能首次接受检查,对检查程序不够熟悉,故可在检查过程中采用干血点检测方法进行初筛。这样的分步检测策略不仅可提高检测效率,还可控制成本,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另外,部分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亦规定根据体育测试情况对田径项目进行抽测,样本检测费用先押后退,检测不合格者费用自理。根据《反兴奋剂规则》第111条的规定,在体育高考考试中,对于兴奋剂违规的学生,除剥夺其考试成绩及录取资格外,尚需根据其禁赛时长,依法责令其支付相应的兴奋剂检测费用。针对未成年当事人,考虑到其经济来源匮乏,或面临特殊情形确无支付能力,应允许其提交书面申请,一经核实,可依法酌情减轻或免除其经济处罚。对此,在反兴奋剂教育宣传中应明确强调此项制度的重要性,以提升学生对反兴奋剂规则的认知,增强其恪守规则的自觉性,从根源上预防违规行为的产生。通过此种制度建设与法律保护的结合,可实现反兴奋剂教育、检查检测及责任追究之间协调统一的目标。
4.2 反兴奋剂教育制度与教学制度的协同
教育机构、体育部门及其他相关组织应协同合作,将反兴奋剂教育纳入学校教学体系,使之成为体育与德育课程的关键组成部分。在教学制度的设计上需构建一个系统化的教学框架,以保障反兴奋剂教育内容的连贯性与系统性。体育课作为学校体育的基础,是落实全员育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和途径[1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是学校体育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16],其中关于“体育课教学”的章节以及《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应明确纳入反兴奋剂教育的条款。《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等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不同学生群体的特点,纳入差异化的反兴奋剂教育课程,并对课程性质、课程理念、核心素养、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学业质量、课程实施等进行说明[17]。
鉴于参与体育专项考试的学生虽在知识层面优于一般学生,但其反兴奋剂意识的整体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学校作为教育的中心场所,有责任在课程设置中整合反兴奋剂教育的相关内容,以确保每位学生均能充分接触并理解这一关键议题。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应密切结合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与知识接受能力,与体育部门及其反兴奋剂机构开展协作,共同为体育院校、高校体育院系专业、少儿体校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研发系统化的反兴奋剂知识教材和课程体系,确保反兴奋剂知识内容的精确传达与学生的深刻理解。在实践中,山东省反兴奋剂中心制定了《山东省学校体育反兴奋剂教育知识手册》,用于学校反兴奋剂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对于参与体育专项考试的学生,学校应有针对性地提供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科普基地参观和检查模拟实践,以及安排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指导。
进一步而言,教育机构可通过策划和实施反兴奋剂知识竞赛、模拟检查等互动活动,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并提升其学习兴趣。除了将反兴奋剂教育内容整合进教学课程体系之外,体育行政部门的反兴奋剂组织可与教育机构合作,共同构建反兴奋剂教育基地,以此作为推广反兴奋剂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建立此类教育基地,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及参与体育专项考试的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资源和支持。例如,贵州省反兴奋剂教育基地设于毕节市体育运动学校便是体育部门在反兴奋剂教育领域做出的积极努力。该基地内部设有8个与反兴奋剂知识紧密相关的教育区域,配备了线上答题系统、视频观看设施、互动游戏闯关、签名合影机会、实物展示区以及宣传资料领取点等多功能环节。这种多元化的教育手段提高了反兴奋剂教育的互动性和实效性,确保学生能够在参与中学习,在体验中提升。
对于体育高考而言,反兴奋剂中心可根据《反兴奋剂规则》第164条的规定发布工作指南、最佳实施模式和其他指导性文件,支持和指导在高校特长生招生考试中出现兴奋剂检测结果阳性案例的学校加强针对体育特长生队伍或班级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建设,包括组织体系、奖惩制度和教育等。
对于参与非体育运动学校的体育专项考试和体育统考的考生,反兴奋剂教育的融入至关重要,宜将反兴奋剂教育作为其报考之后备考体育测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纳入考前的课程体系。这一策略的实施旨在通过系统的教育,使学生在体育竞技中树立起公平竞争的意识,同时提升其对兴奋剂使用的法律与健康风险的认识。
对于普通中小学校的非体育特长生群体,建议采取以班级或全校为单位的教学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反兴奋剂教育。教学内容应涵盖如“网购劣质减肥药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威胁”“市场上销售的假药劣药”等相关问题的预防教育。这种教育不仅能够增强学生对兴奋剂问题的理解,而且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此外,这种差异化和具有针对性的教育策略需要通过规范化实施来确保其效果。
4.3 反兴奋剂教育制度与考试制度的协同
在当下的高考制度体系中,全国体育高考统考[18]、全国体育单招专业统考[19]、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20]等环节均在不同程度上将考生的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此外,在部分高校开展的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强基计划”)中,体育测试结果同样被纳入考量范围。这些招生考试和改革试点工作不仅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高校招生制度的公平性。然而,随着体育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体育高考竞争的加剧,兴奋剂问题也日益成为体育高考领域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障体育高考的公平性和考生的身心健康,有必要在这些招生考试和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相应的反兴奋剂教育机制。考试制度不仅是衡量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标尺,更是塑造学生行为规范、引导价值观念的重要工具。在这一框架下,学生得以深刻理解遵守反兴奋剂规则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而在体育竞技与学术考核中树立正确的道德准则。在构筑反兴奋剂教育机制的过程中,必须与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同步进行,以确保制度间的协调与互补。尽管现行体育统考制度已明确规定,考生严禁服用违禁药物或采用违禁方法,违者将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且违规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将被视为考试作弊,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然而,现行反兴奋剂教育尚未全面到位,导致考生冒险使用兴奋剂的现象仍旧存在。兴奋剂检查虽为必要,但其预防与教育功能无法完全替代。因此,《反兴奋剂条例》的教育条款急需与各类体育考试制度相衔接,将反兴奋剂知识纳入考试内容。在制度协同层面,反兴奋剂知识应成为体育高考考核内容的一部分,使其在考试体系中的地位得以明确。体育考试不仅要测试学生的体育技能与素质,更应以精确、高效的方式评估学生的反兴奋剂知识掌握情况。例如,可借鉴驾驶执照考试中的理论知识考核模式,将反兴奋剂知识作为体育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此提升学生的反兴奋剂意识和知识水平。
5. 结束语
学校反兴奋剂教育制度的完善关键在于各相关制度间的协同。为此,体育行政部门与教育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尤为重要,以便适时制定并发布《学校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该细则的制定,有必要考虑从以下3个维度出发进行制度协同,“以整体主义的系统性制度观”[21]塑造学校反兴奋剂教育规范体系:首先,兴奋剂检查制度的设计应当超越单纯的违规威慑功能,进一步发展为教育成效的实证反馈工具。通过定期执行的兴奋剂检测流程,揭示反兴奋剂教育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为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持续改进提供实证基础。其次,反兴奋剂教育必须被整合至学校的教学体系,成为体育与德育课程的核心组成部分。教学制度的构建应当为反兴奋剂教育提供一套灵活而连贯的框架,确保教育内容的系统性和教育活动的灵活性,从而保障教育成效的稳定性。最后,考试制度应作为反兴奋剂教育体系的一个关键延伸,需通过将反兴奋剂知识纳入考核内容,提升学生对反兴奋剂的重视度。通过这3个维度的制度协同,形成一个立体的反兴奋剂教育网络,为培养具有高尚体育道德和正确竞技观念的学生夯实制度基础。
作者贡献声明:李茵晖:确定论文选题,提出核心观点和理论框架,收集数据,撰写论文;作者贡献声明:黎浩田:梳理相关文献,核实数据,修改论文;作者贡献声明:章晓菲:修改论文框架,梳理相关文献,处理数据。 -
表 1 不同学习渠道的t检验结果
Table 1 t-test results for different learning channels
体育运动学校 自主学习 家长教育 其他渠道 运动项目中心 −1.21(0.229) −0.52(0.607) −0.59(0.558) −3.04(0.003) 体育运动学校 −0.54(0.592) −0.28(0.783) 2.32(0.023) 自主学习 −0.15(0.883) −2.49(0.015) 家长教育 −2.09(0.040) 注:括号内数值为t检验的P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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